
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职业技术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,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、青少学生校外活动中心:
2016年以来,我局认真贯彻执行《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(琼府办〔2016〕175号)文件精神,经过1年多的努力,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,实现了常态化评审,新制度平稳入轨,并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。
现根据琼府办〔2016〕17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,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,我市在编在岗的中小学(含幼儿园)教师职称聘任权限下放给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市职业技术学校及相关单位,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请各学校、幼儿园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。
东方市教育局
2018年2月27日
